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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宏贯律师事务所蔡春艳律师代理的某重大执行异议之"诉案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胜诉生效判决。
律师
蔡春艳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个人经历
原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二级法官
贵州省宏立城集团总法律顾问、贵阳宏科建设集团总法律顾问
现任教于贵阳市行政学院法律与政治教研部
2015年4月受聘为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2020年5月11日受聘为贵阳市南明区监察委员会法律专家委员咨询委员会成员
贵州宏贯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擅长领域
贿赂贪污渎职等职务犯罪刑事辩护、刑民交叉案件辩护,公司合同纠纷民事案件代理,房地产领域民事代理,执行案件民事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代理。
“不负所托,使命必达”,蔡春艳律师在谈到该案时说到。
近日,贵州宏贯律师事务所蔡春艳律师代理的某重大执行异议之"诉案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胜诉生效判决。
该案诉讼过程历时近三年,系贵州省某大型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提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起因为该公司购房客户苏某因对贵州某银行负有债务,故该银行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拍卖苏某购买的房屋,案涉法院在将该房屋拍卖后方才通知该房开公司。然而其时苏某仅实际支付了约百分之"四十的房款,剩余百分之"六十因苏某无力偿还房贷,该房开公司已经按照贷款合同为其代偿。因此,若此种情况蔓延开来,房开公司将遭受极大损失,故该房开公司高度重视此案。因我国现行法律对该类案件的处理无明确规定,全国各人民法院对该类案件处理方式不一,故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各人民法院处理类似案件亦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因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及涉案法院对司法解释的理解、认识不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该房开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起多个关联诉讼,均徒劳无功。
2019年6月,蔡春艳律师担任该公司总法律顾问后,全面接手该案的诉讼工作。经过认真阅卷及运用大数据方式搜索法律规定、类案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乃至学术论文,蔡春艳律师带领该公司法务团队重新拟定诉讼方案,并创造性地变更诉讼请求,最终一审、二审均获得胜诉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在本判决中,采纳了蔡春艳律师提出的全部意见并明确了以下裁判观点:
(1)虽然购房人办理了预告登记,但是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案涉房屋仍登记在房开公司名下,故该房屋从物权归属上仍然为房开公司所有的财产。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防止房开商一房多卖,预告登记具有公示作用但不具有转移所有权的效力。
(2)房开公司虽然承担了阶段性担保责任,但不能据此认为房开公司丧失了案涉房屋所有权,房开公司具有基于案涉房屋所有权而请求排除执行或就拍卖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3)从形式上看,购房人通过首付款和银行按揭的方式向房开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实质上大部分房款真正的支付主体系该房开公司,故应当支持房开公司基于物权优先受偿的权利。
上述观点,在如今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处理方式各异的情况下,明确了裁判意见、统一了裁判尺度,对于全省乃至全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有着积极的保护及促进作用。
蔡春艳律师
贵州宏贯律师事务所秉承“热忱、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原则,“公平正义、博大贯通”的理念,“精益求精、技高一筹”的宗旨。事务所团队涉及领域广泛,在合同法、公司法务治理业务、政府法务、涉法涉诉信访、金融银行证券法律业务等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及案例。并且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凡宏贯律所承办的案件,均有知名专家、教授、博士进行专业指导。
HONG G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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